本报讯(记者 叶四青)10月12日,记者在市发改委了解到,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延安市城区2021年冬季取暖期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确定。10月11日,市发改委已向负责城区集中供热的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大唐热电厂下发相关通知。
据了解,延安市城区(含宝塔区、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不分热源方式实行统一价格,结算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价和两部制热价计价,具体价格标准为: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用户销售价格为居民用热5.5元/平方米·月,非居民用热8.8元/平方米·月。按两部制计价的用户销售价格为居民用热基本热价7.43元/平方米,计量热价0.157元/千瓦时;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11.8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0.252元/千瓦时。
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执行居民类用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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