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忙的城市生活,时常会上演这样的景象: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车辆随意停靠,视斑马线为无物,人车抢道。每当这个时候,你会发现,谁都不愿意吃亏,谁都强调自己优先,结果道路堵死,彼此被自己所“套牢”。如今,这种野蛮又任性的通行方式走到了末路:一场“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在延安市全面开展,要用强制手段和法治的管理办法让大家“学走路,学开车”。
“车让人·人守规”,说到底还是“人让人”,强调的是一种谦让的传统美德。任何一种社会文明的养成至蔚然成风,都不是发一个文件、定一条法律条文那么简单和轻松,法治的硬约束必是其支撑力量,而道德的教化往往在短期内收效甚微。可见,只有让法治思维入心入脑,道德教化的功能才能彰显出来,德与法互为表里,相互支撑,文明交通要成为全社会的风尚和标杆,法德两手双管齐下,不可偏废。
“惩处”当先,路越走越顺。2003年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有如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遵守交规、车辆礼让,这从法律上规定了机动车要如何“走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强调了交通安全第一的人本理念。好在,延安市这次实践行动中,已出台了《延安市“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实施细则》,这一配套措施为这项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惩处将与失范者自身的征信及其他权益挂勾起来,违规失范的代价明显加大。监管的手段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监管实现全覆盖,这将让失范的车辆彻底暴露在阳光下。有了这种强化法治以“惩处”当先的监管方法,再容易堵的路也会越走越顺畅,“车让人”的风尚一定会成为常态。
“礼让”当先,路越走越宽。行人守规,交通顺畅,安全便捷。这些规则遵守起来难吗?心怀“礼让”的美德,自然不难。社会上确有一些人,总是把“礼让”的美德交给了“别人”,那么从现在开始,只要你违规就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你在别人的“文明”行为里得到了好处,必须也得为此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无法割裂的两面。相互礼让,就像“润滑剂”,减少了不必要的摩擦,既提高了交通安全和效率,又展示出文明交通的新形象。可以说,车流、人流有了“礼让”的美德,就收获彼此的“尊重”和“诚信”,再窄的路,也会越走路越宽。
“车让人·人守规”,人人有责。每一个延安人都应当模范遵守,以观望和违规失范为耻,以相互“礼让”为荣,延安的交通秩序将会变得文明而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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