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供地手续,现将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15日(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1日止),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报经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联系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国土资源局
邮编:716000
联系电话:0911-2160402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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