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国土、环保等部门审批验收,延安一公益性公墓擅自占用耕地、改变林地用途建设,被处罚款共计83.6万元。目前,该公益性公墓建设已全面停工,责令其按期完善相关手续。
公墓违法占地建设被叫停
2018年11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在督察组转办的案件中,宝塔区柳林镇康圪崂村公墓违法建设一事备受关注。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为康圪崂村民小组,该小组西山顶峁公墓,为延安市新区管委会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的福寿园公益性公墓。新区东区为延安新区规划三大板块之一,规划建设区域内涉及搬迁坟墓4000余座,拟定在康圪崂村西山修建公益性坟墓,全部用于搬迁安置延安市新区东区方塔片区坟墓,该公墓于2016年开始建设。
2016年3月15日,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与柳林镇康圪崂村村委会初步达成178亩用地协议(其中台地、梯田地80亩,山坡地98亩)。
2016年4月,宝塔区林业局南郊林场发现该项目有占用林地现象,经现场勘验和对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项目在拓宽道路、堆放材料及搭建临时工棚时占用国有林地、集体退耕还林地、集体宜林荒地,宝塔区林业局立即向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停工通知书,要求限期恢复植被,截至同年4月底已全部恢复。
同年3月至5月,国土宝塔分局发现柳林镇康圪崂村福寿园公益性公墓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向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5月,宝塔区政府责令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停工整改,对已建成的300余座墓穴加强管理,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对已动土未实施建设的47.81亩耕地全部植树绿化恢复植被。
全面停工完善相关手续
今年11月15日,针对福寿园公墓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环保宝塔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相关规定,对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下达35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针对擅自用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对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7.81亩耕地,没收在非法占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51.5亩耕地处罚金343350元。
宝塔区林业局针对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对占用的7.1325亩林地恢复原状,并处罚金142650元。
目前,公墓建设全面停工,擅自占用的7.1325亩林地和实施推地的47.81亩耕地,分别于2016年4月底、2016年12月前已全部绿化恢复植被,现场核查未发现乱丢垃圾等现象;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公墓管理标准,聘用专职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对已经建成的300余座公墓,特别是已经搬迁安置的72座公墓的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并严密包扎,同时加强安全卫生、病毒防护等日常管理。
针对福寿园公墓未通过的两项审批事项,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宝塔分局责令于12月15日前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市环境保护局宝塔分局责令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专项验收,于12月14日前(30日内)进行验收。同时,宝塔区会同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加强后续监管,坚决防止擅自开工建设、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华商报记者 贺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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