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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广大置业群众书

来源:延安日报 2018-11-27 15:10   https://www.yybnet.net/

近年来,随着延安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对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商品房销售宣传形式多样,存在真伪难辨的信息。为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请在购买前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销售现场是否公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测绘报告、房屋价格公示信息等。特别注意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准予销售房屋的幢号、套数、面积,选购楼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以内部认购、定购、预订等形式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并收取预订款,均属违规行为。

2.在签约前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双方责权,主要查看销售合同是否规范,相关指标内容是否齐全,协议中房号、面积、单价、总价、交房期限等重要指标填写是否完整、真实。购房合同签订后,督促开发企业在30日内办理网签备案,防止一房多卖,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3.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中的“售后包租”“返本销售”、以时间表示距离和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以及办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均属违法内容,购房人不要轻信。

4.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资料报送不动产登记部门。

5.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新建商品房主要分为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非住房,购房者应缴纳的税费:契税、印花税、住宅专项维修金。新建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监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广大置业群众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如需购房政策咨询服务和投诉,请拨打电话:0911—2162854。

延安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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