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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办理购买残疾人代步车 男子诈骗9.7万元获刑

来源:华商报 2018-05-10 02:07   https://www.yybnet.net/

华商报讯(记者 祁铭)冯某今年37岁,延安市宝塔区人,2017年10月16日因涉嫌诈骗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事拘留。日前,法院判决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四年。

2016年10月份的一天,李某向冯某咨询购买残疾人代步车的相关事宜(因冯某于2009年在延安市残联当临时工,于2016年3月份被辞退),冯某在无能力给李某办理购买残疾人代步车的情况下,仍以能帮忙购买为由,于2016年10月份,诈骗李某37000元,随即将钱拿去做生意,但投资生意本钱不够,又于2016年10月底的一天,诈骗李某4万元。

2017年2月份,冯某投资生意失败,谎称购买残疾人代步车的事已经办成,需要2万元保证金,然后在李某母亲家诈骗李某2万元。随后将诈骗所得全部挥霍,并多次对李某躲避、推诿。李某之后报警。

案发后,冯某家属将冯某诈骗李某的9.7万元全部退赔,并取得李某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冯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其家属在案发后将所诈骗款项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其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规定,判决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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