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惠慧 实习生 王甜)7月24日,《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专题培训会举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东平参加培训会。
培训会上,全程参与了《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刘向林,从历史和现实的层面出发,讲解了《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制定的意义、立法理念、过程、适应范围、主要原则,对当前市容管理中涉及车辆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灯饰设置,户外广告、标示牌,环境卫生等8个比较突出的热点问题作重点解读。通过举办此次培训会,为下一步全面贯彻实施该条例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为推动相关法规的学习、宣传开拓了路径、理清了思路。
据悉,作为延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实体法,《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为延安市建立切实有效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提高执法管理效能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例于2016年11月16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各室、委、处,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以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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