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某于2016年7月25日,为自己投保了新华保险《健康无忧C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个人(2014)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费用B款医疗保险》、《附加(2014)B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累计年交保费2949元。购买保险后,沙某还未看一眼自己的合同,意外却发生了。2016年7月30日,沙某驾驶摩托车在行驶途中,不慎发生意外,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新华保险延安中心支公司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对事故进行了查勘,经核实出险事故属实,2016年8月23日,沙某的受益人刘某将所有理赔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公司正式提出理赔申请。经审核,沙某在医院抢救期间花费1092.17元,附加险赔付762.06元,主险赔付200184.94元,总计赔付了200947元,并于当天将理赔金额转入受益人账户。而这份保单仅承保了5天,缴纳了不到3000元的保费。G1 鲍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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