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哪些?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14、如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由实施者持有关材料,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房地产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款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资金划转至实施者。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先行实施,再补办手续。出现紧急情况后,无人实施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15、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何种规则分摊到户?
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以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到户。(延安市房产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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