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反红刘宇)因拒绝代酒遭辱骂,一怒之下拿起空酒瓶砸向他人。9月11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苏瑞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3年2月11日20时许,常雄在朋友家中喝酒,一同前去的苏瑞坐在旁边与朋友聊天。期间常雄多次让苏瑞代酒被拒绝后,便排侃、辱骂苏瑞,起初苏瑞没有理会。但酒后的常雄多次对其辱骂,并要求苏瑞偿还欠款时,忍无可忍的苏瑞随手拿起一个空啤酒瓶砸向常雄,致常雄流血倒地。随后苏瑞和朋友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常雄伤情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继发性癫痫等多项严重损伤,属重伤。在其住院治疗期间,苏瑞的家属支付常雄医疗费8.5万元。后苏瑞的诉讼代理人代苏瑞赔偿常雄的损失5.32万元、偿还欠款6800元,均已兑现,常雄也对苏瑞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同意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瑞手持啤酒瓶故意砸伤他人,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损,造成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在酒后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排侃、辱骂被告人,是造成该案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故因被害人的过错行为适当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苏瑞能主动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及时救治,并承担了绝大部分医疗费,有积极救助行为,自愿真诚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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