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榆林市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中,登记在册、当年被国家普通高校(含三本)录取并报到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申请程序: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地县扶贫办(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间:8-9月
受理机构:县区扶贫办公室
福彩公益金资助
资助范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院校国家计划内录取本省家庭特别困难的非农业户口新生。
资助对象及条件:城市低保户家庭,无力支付高校学习和生活费用的新生;经济特别困难的军烈属、优抚家庭新生;各级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孤儿被普通本、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新生;因暴雨等自然灾害经济损失重大的贫困家庭学子;其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新生。同时,已接受其他单位、组织、个人资助的学生不再作为本次活动的资助对象。
资助人数:152名
资助金额: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每人5000元,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每人4000元。
申请时间:8月20日前受理机构:县区民政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2013年新生中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新生申请时间:2013年8月1日至30日
办理方式:2013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认定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受理机构:县区学生资助中心
工会“金秋助学”
资助对象:户籍在延安市且在延安地区上学,参加高考被一、二、三批本科及大学专科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
资助条件: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单亲职工;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加入工会组织,已在工会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申请时间:7-8月
受理机构:市、县(区)工会
希望工程助学
资助对象:2013年考入二类本科及以上院校延安
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因暴雨灾害等自然灾害经济损失重大的贫困家庭学子。
资助人数:50名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5000元。受理机构:市、县(区)团委
资助对象:当年被高校录取的延安籍女大学生(不含委培、代办、电大和自费生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公布的贫困线。
资助人数:无名额限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以上
资助要求:受资助学生与省妇联红凤工程办公室签订自己毕业后资助一名贫困大学生的合同;受资助学生每学期要给红凤工程办公室、资助方递交学习的情况汇报。
申请时间:8月底前
受理机构:各县区妇联
残疾大学生助学项目
资助对象:具有延安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其家庭。
资助标准: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走读、寄宿贫困残疾学生,分别享受每年400元、1000元的国家彩票公益助学金(160个名额);残疾人应届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残疾人,市残联分别发给5000元、3000元、2000元一次性助学金。
申请时间:8月15日前受理机构:县区残联
慈善助学
受助条件:具有延安户籍的当年被国家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单位:爱心企业家
受理机构:市、县(区)慈善协会
中国移动“爱心100”
受助范围:被陕西省公办高等院校录取的陕西籍2013年大学本科(不含三本独立学院)新生中的贫困大学生或特困生。
资助人数:50名
申请方式:申请“爱心100”助学金,学生本人直接报名或推荐人报名均可。报名采用短信形式,大学生本人或推荐人发送申请受助学生的“姓名#联系电话#住址#录取大学”至106583722。
申请时间:8月31日前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移动综合部
(强国峰整理)
随着一张张大学录取通知书送入考生的手中,一些贫困学生及其家长在高兴之余,不禁为学费和生活费而发愁。那么,有关部门单位有没有替贫困学生解决难题的惠民政策,这些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助学政策,怎样申请助学金?在此,记者采编了相关助学政策,希望对贫困学生及其家长有所帮助。
财政专款资助贫困学生
资助对象:具有延安户籍的当年被国家普通高校(含三本)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条件:父母为下岗职工,子女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入学费用的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2000元。申请时间:8月10-18日
受理机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市直单位家庭困难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和条件:具有延安户籍,父母一方在市直企业和单位,当年被国家普通高校(含三本)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父母为下岗职工,子女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入学费用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2000元。申请时间:8月10-18日
受理机构:市教育局基金办
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助学
资助单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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