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客运办、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榆林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延市交发[2012]5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全市范围内凡持有市客运办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均属换证范围。
二、换证时间 2013年2月25日至2014年2月25日
三、换证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5、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
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记录证明。
四、受理地点延安市客运办业务科。地址:枣园路圣都国际A栋C座三楼。联系电话:0911-2317275。联系人:付芙蓉
五、其它要求
1、全市各级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和各出租汽车营运企业要认真做好本次换证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
2、在本次换证工作中,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审查,凡发现涂
改、仿造相关证件、记录资料的,取消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本次换发工作结束后,不再专门组织换证。
4、从2014年2月26日起,由市客运办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来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自动失效,所持《从业资格证》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服务,否则视为无效证件,按无《从业资格证》论处。延安市客运办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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