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疏外扩、上山建城”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延安市新区(南区)建设总体规划,现就延安市新区(南区)建设规划范围内禁止乱修滥建、抢栽抢种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区(南区)规划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从即日起坚决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范围内乱修滥建,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在空地、通道、阳台、平台和楼顶等违章乱搭乱建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均属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拆迁时一律不予拆迁补偿;对已形成的违法违章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11月15日前自行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对未按期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设的建筑,将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坚决禁止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抢栽各类经济林木和常青树种等行为;禁止进行陵墓建设,凡不听劝阻进行抢种抢栽和乱建陵墓的一律不予拆迁补偿,并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桥沟镇、柳林镇、川口乡及其相关村组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精品意识,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土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辖区内建设行为和用地行为,切实管理好辖区内的每一寸土地,及时制止乱修乱建、抢栽抢种行为。规划监察大队要全程做好监督、监察和查处工作。对在11月15日前违法违章建筑没有自行拆除的和对制止抢种抢栽工作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规划监察大队、乡镇分管领导、带片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干部的责任。
四、桥沟镇、柳林镇、川口乡要立即组织各村召开党员会、三委会和村民大会,将新区(南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广电等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对新区(南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的宣传报道,形成人人参与、各方支持新区(南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对组织煽动、闹事等阻碍新区(南区)正常建设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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