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虎)近日,宝塔区法院姚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保险公司赔偿张磊各项经济损失315000元。
2011年5月19日,安飞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杨家砭公路处时,撞于前方同向停放的重型货车及重型货车左侧车门上攀爬的行人张磊,事故至原告张磊受伤。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安飞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磊及同向停放的车辆无责任。后张磊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7个多月,花费医疗费109558.5元。因经交警部门调解无果,张磊起诉至法院,要求安飞所在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针对张磊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合理,且安飞驾驶车辆保险险种齐全,保险金额足以赔偿的实际情况,两次奔赴保险公司的所在地榆林与之进行协调,从情理、法理和事理等多角度分析利弊,合理计算赔偿数额。9月2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张磊各项经济损失315000元。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得以平息,双方当事人均对该案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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