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用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将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健全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推动相关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多种手段,力争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绿色建筑,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立体绿化,楼顶花园,它是指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为一体的一种建筑。其优越性为,能有效地保护环境,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得到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享受。
“意见”中发展绿色建筑的范围涉及星级建筑、商品房建筑、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其中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将得到优先发展。这就意味着绿色建筑将更多地惠及民生。
当然了,在这一“意见”的推动下,我们延安的绿色建筑也必将会加快发展的步伐,让“绿色”尽快地惠及广大市民。
其实我们延安的建筑,不论是建筑者在建筑过程中,还是市民在使用过程中,早就加入了“绿色”的元素,只不过因为资金限制以及其它方面的一些客观原因,没有形成规模。如近些年有的新建小区的楼顶采用坡式。这样,夏隔热冬保温,可使顶层的住户减少空调和暖气的使用,节约能源。还有,有的新建小区供暖方式采用的是计量收费。这样,用户可根据需要开关暖气,既节约了费用又节约了热能,可谓两全其美。但由于加入这种“绿色”元素要增加成本,故未形成规模。在市民使用方面,在1998—2000年期间,延安市民大量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好多楼顶上都一个挨一个地摆着太阳能热水器,但后来由于市民所住楼房在修建设计中没有设计出摆放太阳能热水器的建造,所以太阳能热水器的摆放给楼顶造成了损害,大部分被迫拆除。
虽然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太阳能住房的实验,为使用壁挂炉者进行补贴。还有长青路、西沟路等新修路段和西北川公园都安装了太阳能路灯等等。但以上的“绿色”元素要达到惠及民生的目标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迫在眉睫的“中水回用”工程。中水是相对于上水(给水)、下水(排水)而言的,它的水质介于自来水和污水之间,是城市污水在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标准、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中水回用就是指将中水通过技术工程用于城市景观、小区绿化、百姓洗车、拖地、浇花、冲厕所等诸多方面。延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中水数万吨,但我们没有任何回收利用措施,直接排入延河,造成极大的浪费。好在市政府已把“中水回用”列入后半年实施工程计划,中水回用指日可待。
现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发布,给绿色环保一个强劲的推动力。让我们借着这一推动力加快延安绿色建筑的发展,按“意见”的要求建立财政激励机制,采取奖励及补贴的手段促进这一绿色工程。同时还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制推进,推进延安绿色建筑的发展,让绿色建筑的福祉尽快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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