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10日(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6月6日止),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报经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申请人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联系单位:陕西省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
单位地址:陕西省延安市马家湾农科所隔壁邮政编码:716000联系电话:0911-8233386联系人:刘先生电子邮件:ghj2216392@163.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
号)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对以下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划拨供地手续,现将划拨供地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 地块位置 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亩) 备注
延安市教育局新建
延安市教育局 宝塔区桥沟镇桥沟村 市实验小学二期工 科教用地 17.004亩
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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