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液化石油气供应处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广大液化气用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0】第638号文件及省、市质监局相关文件要求,2011年9月底前护罩用螺丝连接的气瓶必须全部实现报废。目前,我处已全面停止使用“螺丝瓶”充装液化气,但仍有部分用户手中持有“螺丝瓶”(气瓶管理卡颜色为黄色),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处于2012年2月14日起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为您办理更换业务。
更换要求:
1、气瓶必须为我处发出的“螺丝瓶”;2、气瓶管理卡颜色为黄色;
3、气瓶瓶号必须与气瓶管理卡填写号相符合;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用户请拨打电话:0911-2291700,2212180。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3日,逾期不再办理,敬请广大用户给予理解支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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