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为了圆满完成榆林市201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根据市“双退”安置领导小组2011年11月30日会议精神,现决定,凡中、省、市直部门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201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从2011年12月12日开始,请携带退役证、户口本到延安市安置办(东关长青路民政局5楼507室)办理安置工作手续(同时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凡无特殊原因12月30日前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部门不再保留其安置资格。
注:如原户口注销需要办理户口者,请办理完安置工作手续后,携带原户口所在地户口注销证明、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及本人退役证在市安置办507室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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