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成全勃
对于洛川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工作者屈敏蓉来说,自己办理过的案件也不少,但今年帮助一对老人维护婚姻自主权的法律援助案件是最温馨、最令人回味的。
3月9日上午,年过六旬的李某(女)来到洛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声泪俱下地诉说着自己婚姻的不幸。
李某家在洛川县城附近的一个镇上,早年前夫因久病不愈,留下两个未成年子女撒手西去。杨某(男)是一位退休干部,忠厚老实热心肠,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老伴去世后,自己孤身一人居住在洛川县城,生活上无人照料,子女建议他雇个保姆。2008年,经人介绍,李某来到杨某家中做保姆。
李某在做保姆期间对杨某悉心照料,杨某对李某也是关爱有加,慢慢地两人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经亲友撮合,两位老人于2010年8月再婚,重启“夕阳红”的幸福之旅。
但在老人再婚问题上,杨某的子女一直心存芥蒂,极力阻挠。
2018年3月的一天,杨某的子女背着杨某通过提供假委托手续向洛川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状中编造了李某的诸多不是。接到法院传唤后,李某在意外之余悲痛难耐。
听完李某的哭诉,法院工作人员考虑到其年龄较大,并且杨家子女已将蒙在鼓里的杨某带离洛川县,澄清事实有一定难度。于是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屈敏蓉承办此案。
在认真揣摩各方当事人心思后,屈敏蓉清楚地认识到两位老人能否冲破阻碍、相伴终老才是本案的落脚点,但能否化解杨某子女心结事关本案的成败,她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和方法。
接待当日,屈敏蓉通过热情的服务,向李某讲解有关老年人维权的法律常识,让当事人紧张无助的内心得到了安慰。送走李某后,屈敏蓉立即搜集资料,梳理思路,确定证据搜集范围,准备出庭应诉。
在法院开庭前,屈敏蓉通过与办案法官沟通,建议法庭在法官主持下先进行庭前调解,逼迫杨某当场说出真实意思。但杨某的子女已代杨某委托律师参加调解,始终不让杨某出庭与李某见面,调解无法进行。
为了打破僵局,屈敏蓉利用一周时间走访了杨某的邻居、亲戚、朋友,了解到两位老人相敬如宾、恩爱有加的婚姻事实,也掌握了杨某子女唯恐李某以后与他们争夺遗产的顾虑,以及在杨某的婚姻问题上多次制造事端、扰乱老人正常生活的相关证据。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屈敏蓉积极争取办案法官的工作支持,多次从人情世故到人伦道德、从婚姻自由到法律禁止性规定,对杨某的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杨某子女终于放弃了为两位老人婚姻设置障碍的念头,欣然接受了李某的继母身份。
随着洛川县人民法院按原告申请裁定准许杨某撤诉,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2月15日,谈起办理此案件的心得体会时,屈敏蓉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既要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更要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不能简单地以胜诉或败诉作为案件质量的衡量标准,而应当以案件所涉纠纷或矛盾是否得到有效化解、能否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作为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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