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环保局五层办公楼。
本报记者 华度发 文/图
早在2007年,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就在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中指出,清理工作的内容包括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他当时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如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须清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的管理,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下发通知强调: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然而,5月24日记者在洛川县采访时有群众反映,该县环保局将五层的办公楼对外出租了两层用于开餐馆和杂粮店。环保局既然是财政供养的非盈利性单位,又怎能当“房东”搞商业经营赚钱?这让群众感到匪夷所思,当地群众对县环保局这样的行为很是不解。
记者在现场看到,洛川县环保局大楼共五层,一层和二层已经被租赁用作开餐馆和杂粮店。在大门西侧的一楼挂有“凤祥粮油杂粮批发”的牌子,室内摆满了陕北杂粮和食用油等物品。大门东侧的一楼和二楼的则是一家名叫“咱家大院”餐馆的经营所在地,另外三层为环保局及下属单位的办公场所。
“凤祥粮油杂粮批发”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是去年8月份从环保局以每年8万元的租金租来的房子,在他们之前这个房子是县房产交易大厅的办公地方。
同时,这位负责人还向记者介绍,隔壁名叫“咱家大院”的那个餐馆的面积比他们的店要大,所以每年的租金是14万元,他们也是去年开始租用的。
那么,洛川县环保局出租办公楼搞商业经营有多少年?收取的租金又是否上缴财政部门?
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洛川县环保局,该局三楼环境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洛川县,党政机关办公楼对外出租或商业经营的现象相当普遍,环保局仅仅是“冰山一角”。当记者问及都有哪些单位存在这样的现象时,他却随即转移了话题,之后便不再提及此事。
当提及出租办公楼搞商业经营一事时,该县环保局局长在电话里反问记者:“不租咋办?(就这样)撂着?”随即挂断了电话。
据该县纪委薛副书记介绍,按照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楼是一律不允许对外出租的,去年他们还专门为这个事情召开过会议。但是环保局是个垂直单位,他们的办公楼不是县上国有资产,而是市上的国有资产,所以他们直接由市环保局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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