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永刚)洛川县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全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完善青少年犯罪预防矫治体系。该院建立特邀监护机制,让特邀监护人为未成年的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权。建立庭前评估、缓刑听证机制,健全和完善少年审判程序。委托社区矫正机构,综合考察少年犯是否具备缓刑条件,评估判处缓刑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引入心理矫治机制,推行“三点一线”工作法。除在判前、判中、判后进行教育感化外,适时邀请心理专家、学者教授通过开办讲座、心理治疗等多种形
式,分析犯罪原因找准“服法点”、庭外调查找准“感化点”和发掘优势长处找准“进取点”,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矫治。
探索非刑事化少年审判新模式。开辟“少年审判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尽量缩短羁押期限,实行非关押和分管分押。对于一些轻微型的违法行为,可不羁押的暂不羁押;对于确需羁押的,建议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关押场所,并视个案情形分管分押,最大限度地避免交叉“感染”。实行非刑事化的审判模式,淡化案件庭审过程中的对抗性和刑事性色彩,在审判法庭的设置上,采用u型审判模式,既让法官审判席与被告人处于同一平面,又让被告
人正对法官席,且中间间隔适当的距离,既有庭审的严肃性,又营造了“谅解”氛围。
构建帮教、预防为一体的少年审判辅助机制。逐步完善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助和配合,争取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支持,构建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体系。建议有关部门,对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同时建议对于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分、单处罚金的少年犯学生,原就读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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