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洛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洛川县国土资源局委托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以招标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位置
土地性质
出让年限
宗地面积(亩)
出让地块位于振兴西路北侧。东至规划道路用地、南至县法院其他用地、北至规划道路用地、西至法院其他用地
住宅用地
70年
1.999亩
该宗地使用性质为限价商品房用地,建限价商品房1栋108套。总建筑面积14820为平方米,其中房屋总建筑面积138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79平方米,停车位10处,剪力墙结构,小高层层高为17层,多层层高为10层,套型建筑面积为80—100平方米以内。容积率:地上≤3.0,建筑密度≤25%,绿化率:不小于30%。
规划指标及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3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参与投标(申请人应单独申请)。本次招标不接受口头、邮寄、电话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2日至3月21日上午12时到洛川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招标出让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上午12时00分(竞买保证金到账的原件)。
经审查资质合格的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3月22日15时以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2年3月2日至2012年3月21日在洛川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举行。并于2012年3月23日上午10时在洛川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开标。
联系地址:洛川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联系人:史志强 赵静
联系电话:0911-3626902开户银行:洛川县农行
开户单位:洛川县会计核算中心(国土局)账 号:945101040000428-2007001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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