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攀)为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形成公益诉讼保护合力,8月25日,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与黄龙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延安公路管理局黄龙公路管理段举行诉前磋商会议,围绕行政部门对某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国道G327安善段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违法行为未依法监管案,进行磋商。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2019年7月份,某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国道G327安善路段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用以施工建设。该单位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后,未按照规定对路面进行硬化、设立警示标志,且因施工便道上工程货车增多,导致车流量增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黄龙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延安公路管理局黄龙公路管理段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在通报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向上述两部门提出了依法履职检察建议。
黄龙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和延安公路管理局黄龙公路管理段负责人表示,将对该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国道G327安善段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当日下午,两部门将督促整改照片传回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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