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扬王涵梅本报记者杨铭
法律是严肃的、刚性的,但司法救助却彰显了法律的温度和柔情。国家司法救助就是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陷入绝境的贫困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彰显法律温度的一项救助工作。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启动了“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陕西省各级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在办理案件中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让被救助人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深切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司法的温暖。
用大爱诠释为民情怀
2018年以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立足职能,对办理的与人身伤害有关的刑事案件进行摸底排查,经筛选确定了六名刑事案件被害人。他们均遭到不法行为侵害,生活陷入困境,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等原因而放弃后期医治。雁塔区检察院先后对符合条件的这六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7万余元,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为刑事案件被害人送去法律温暖的不仅仅是雁塔区检察院。
大年三十,终南山下孟家村,刘老汉一家张灯结彩,刚到零时便燃起鞭炮。随着“噼里啪啦”的响声,刘老汉的眼泪在眼眶里打转。他三十年紧锁的眉头舒展了,嘴里长出一口气:“终于可以过一个舒心年了。”
2019年这个春节,对刘老汉一家而言,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春节,以此为分界线,刘老汉从此不再奔波、不再心伤。
刘老汉一家的不幸是从1988年一个夏日早上开始的。刘老汉为浇灌稻田与邻居发生争执,继而上升为厮打,直至发生血案,导致其刚成年的儿子离开了人世,凶手逃得无影无踪,刘老汉伤心欲绝。三十年后,凶手姚某终于落网。
案结事未了。尽管案犯入狱使他的心宽慰了许多,然而15万元的赔偿金不能落实,让这个负债累累的家依然不能安然度日。2018年年底的一天,刘老汉一筹莫展地蹲在门口想着心事。“你是刘老汉?”他抬头看见两个陌生人问自己。他们说:“我们是长安检察院的,从王莽街办过来,了解到你家因案致贫,罪犯在服刑暂时不能赔偿,这种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不知道你们是否愿意申请司法救助?”两位检察官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情况,经过刘老汉同意,检察官拿出纸笔,为刘老汉办理了司法救助相关手续。一个月后,两位检察官再次登门,这次二人不仅送来了司法救助金,同时告知刘老汉,已督促法院执行庭加快执行刘老汉的赔偿金。这个苦了三十年的硬汉子接过救助金时泪水夺眶而出。
法律是有温度的
2018年,对于陕西省两级检察机关来说,坚守公平正义,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打造有温度的“检察蓝”,就是他们的使命之一。
2018年9月4日,西安市蓝田县普化镇訾家山村王某叶的儿子因交通肇事身亡。当得知由于肇事方经济赔偿能力不足,对王某叶家的赔偿远不能满足两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和年迈老人的生活需要时,为了不让老人家多跑路,蓝田县检察院干警来到了位于秦岭脚下的王某叶家。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干警陪王某叶到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复印相关材料,回到检察院后,干警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予以特事特办。
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控申业务部门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起诈骗案件。案件中,12名受害人均为在校大学生,大部分学生来自甘肃、青海等地,本身家庭生活贫困,有的还是贫困户。被告人金某的诈骗行为,使得这12名还在求学的受害人生活雪上加霜。而诈骗者金某的母亲患有重病,需要大额医疗费,暂时无力退赔受害人的损失。经过控申部门检察官实地调查,讯问被告人和询问受害人后,依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法规,该院与区委政法委、财政局积极沟通,及时为该案12名受害人争取到了司法救助款共10万余元。
西安市周至县刘某富因琐事与舒某娜发生口角,随后手持厨刀将舒某娜连砍数刀,舒某娜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富患精神分裂症,案发当日正处于发病期,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刑事决定书决定对刘某富强制医疗。该案发生后,考虑到刘某富家中7岁的孩子无法正常生活,爷爷年迈、奶奶残疾,周至县检察院控申部门经与周至县委政法委、马召镇政府多次沟通协商,征求了孩子爷爷的意见后,最后决定将争取到的救助金由该院保管,采用分期、期限为10年的方式发放。周至县委政法委、马召镇政府、村委会共同监管见证。
延安市黄龙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干警第一次到三岔乡强才村郭某某家中了解情况时,唯一感受到的就是冰冷。冰冷的窑洞里,郭某某正在给妻子喂饭,桌上饭菜都没有热气,窑洞安静得像空气凝结了一样。
2016年9月12日,郭某某和妻子坐着同村李某某驾驶的三轮车前往黄龙县城,与一辆小轿车相撞,李某某、郭某某及其妻子三人均受伤,黄龙县交警大队认定,轿车车主负全责。郭某某妻子颅脑损伤,生活无法自理,先后在各家医院多次看病,花费80余万元,郭某某肋骨骨折,花费数千元,家里债台高筑。面对巨额债务,郭某某一家生活难以为继。但肇事者家里穷,一时确实拿不出更多的钱来赔偿。黄龙县检察院立即联系相关部门为刑事被害人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该院诉讼监督部办案人员用最短的时间为郭某某一家人申请到救助金,并第一时间送到郭某某手中,为这个艰难的家庭解了燃眉之急。郭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只是黄龙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2018年以来,该院已办理了刘某某、张某某等多起国家司法救助案,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生活幸福的美好期待。
“愿国家司法救助如冬日暖阳,融化受害人心中的坚冰,愿更多的受助对象能够重燃对生活的希望,愿更多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切切实实有获得感,让有限的救助金发挥最大的效应。”黄龙县检察院检察长何武荣说出了检察工作者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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