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凤芹记者吴铭)3月30日,黄龙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丰某危险驾驶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鉴于被告人丰某因饮酒驾车犯罪,社会危害较大,在依法对被告人丰某判处刑罚的同时对其宣告适用禁止令。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禁酒令,禁止被告人丰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
2015年10月8日晚12时20分,被告人丰某酒后驾车从黄龙县石堡镇十字路口驶入黄龙县河滨大道时与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后行驶至304省道马家塔附近时发生侧翻,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丰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对其抽血检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0.82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
新闻推荐
本报讯(刘俊齐超记者杜方远)近年来,黄龙县盐务局根据该县盐业市场的实际,明确规定各经营网点经营活动,坚持实行台账管理,对售出盐品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保证工业盐和日硒盐的合理使用。严把市场准入...
黄龙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黄龙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