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文喜吉东霞)近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一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真正达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犯罪嫌疑人周某系黄龙县白马滩人,一家四口独居在一个叫小后峪的偏远山村,妻子是一个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家中生活仅靠周某上山搞副业、干零活维持。生活潦倒的周某铤而走险盗伐国有林木2.85立方米。案件移送至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后,办案人员在对嫌疑人周某进行讯问时,发现其因牵挂
家里整日神志恍惚、情绪不稳,随即将掌握的情况向冯海龙检察长做了汇报。当日,冯检察长随即带领主管领导以及办案人员一行五人驱车百余里赶往发案地实地走访、与村组干部座谈,当得知案发后嫌疑人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因他的入狱上初中的女儿被迫辍学外出打工,年幼的儿子无人照料、由村组干部轮流接送的情况后,冯检当即协调镇政府、民
政站为嫌疑人家落实了低保政策,并与县民政局联系落实了1000元救助资金,当冯检落实好各项扶助政策后,回到县上已经夜里十点多了。
次日,黄龙县检察院专门为该案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在听取了案件承办人的汇报后,参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盗伐方量较小,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应当对其从宽处
理。为了体现人文关怀和教育、挽救的方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委会最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依法不起诉。
周某走出看守所的第一句话就是,他就是穷死也不再犯法了,表示回去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对自己盗伐的林木进行补种,同时主动要求做一个义务护林员,守护好家乡的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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