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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在黄陵县店头镇七里坡底修建的博耀一品华城项目未依法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手续一案。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政办处字〔2021〕第1号。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黄陵县人民政府或者延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书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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