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中
近日,一则女子忍受丈夫打骂40年后起诉离婚被法院以“珍惜幸福晚年”为由驳回的新闻,上了热搜。
李某诉称,1980年与杨某结婚,婚后生育三名子女。婚前了解较少,婚后发现丈夫暴躁易怒,经常对其打骂,为照顾子女一直忍气吞声,如今三名子女都已娶妻生子,她便以感情破裂为由请求离婚。杨某辩称,自己虽有不对的地方,但开玩笑很正常,并强调自己没有出轨,认为年老应该互相照应,望杨某再给他一次机会,不同意离婚。
离婚不是说离就离的。如果不能证明有家暴、重婚等情况,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以分居时间作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志。李某第一次起诉离婚,又没有与杨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虽称被丈夫打骂40载,但若杨某不予承认(认为是开玩笑),又不能证明的话,的确是不能判离的。
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家暴的证明及法院调查情况虽然没有上传,但判决理由颇耐人寻味。陕西省黄陵县法院认为:两人生活40载,并将子女三人抚养成人,风里雨里实属不易,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少年夫妻老来伴,晚年生活更需要相互支持,今后只要互谅互让,相互珍惜,加强沟通与交流,妥善处理化解现在矛盾,仍是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
应当说,这是一个不判离婚的“格式理由”。引起网友诟病不难理解,将三名子女抚养成人不易不假,40年“风里雨里”更是说明多年的艰辛与波折,怎么因此就得出“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如果只是为了给子女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而忍受煎熬,在子女都长大成人后仍然不能摆脱这种煎熬,只会一辈子备受折磨,何来幸福晚年?如果不能认定两人以往的婚姻生活和睦美满,如何能作出“仍是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论断?
一方面,一起起婚姻几十年的老年人坚决离婚的事件,提醒法官,不要认为婚姻多年就会感情牢固。对于一方提出家暴、对方不认可情况,也不能仅靠当事人自己举证,还应注意向其子女、村委会或居委会等知情人员或部门调查。且因老年人来日不多,如果感情确实破裂或者本身就缺乏基础、出于各种原因维系的话,更应及时使其解脱,不宜拖延。
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不是心灵鸡汤,切忌为了劝和而流于轻浮、空谈乃至“千案一面”。务必注意在说理时逻辑严谨,紧扣每一起案件的不同情况和争议事实,不能像该判决这样脱离事实乃至前后矛盾地妄作论断。如果婚姻正常,只是偶然矛盾原告激情之下提起离婚,应当把着力点放在劝其全面考虑、别冲动以及达不到离婚条件方面。如果被告确实有过错并不愿离婚,则应着重强调有效改正、积极取得对方谅解等方面。
总之,法院判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不能轻浮、脱离事实地空谈、空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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