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绘
近日,一则女子忍受丈夫打骂40年后起诉离婚、被法院以“珍惜幸福晚年”为由驳回的新闻,上了热搜。
事实上,如果不能证明有家暴、重婚等情况,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以分居时间作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志。女子第一次起诉离婚,又没有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虽称被丈夫打骂40载,但若丈夫不予承认,又无法提供证明的话,法院的确是不能判离。
此案家暴的证据及法院调查情况虽然没有上传,但在这份离婚纠纷判决书中,法院判决理由颇耐人寻味,这也是引起网友争议的重点。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认为:两人生活40载,并将子女三人抚养成人,风里雨里实属不易,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年少夫妻老来伴,晚年生活更需要相互支持,今后只要互谅互让,相互珍惜,加强沟通与交流,妥善处理化解现在矛盾,仍是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
应当说,这是一个判不离的“格式理由”,引起网友诟病不难理解。将三名子女抚养成人不易不假,但如何得出“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如果不能认定以往和睦美满,如何能作出“仍是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论断?
一方面,“多年实行AA制、57年的婚姻最终解体”“患癌后遭妻子抛弃,75岁老人病中提离婚”……一起起老年人离婚案件,也提醒法官,要正视婚姻多年却可能不和睦、不幸福事实的存在。对于一方提出家暴、对方不认可等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况,不能仅靠当事人自己举证,还应注意向其子女、村委会或居委会等知情人员或部门调查。且因老年人来日不多,如果感情确实破裂,或者本身就缺乏基础、出于各种原因维系的话,更应及时使其解脱,不宜拖延。
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不是心灵鸡汤,切忌为了劝和而流于轻浮、空谈乃至“千案一面”,务必注意说理时应逻辑严谨,紧扣每一起案件的不同情况和争议事实,不能脱离事实乃至前后矛盾地妄作论断,轻易写下“定会和好如初”“仍是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这样的断语。如果婚姻正常,只是因偶然矛盾激情之下提起离婚,应当把判决着力点放在劝其全面考虑、别冲动以及达不到离婚条件方面;如果被告确实有过错并不愿离婚,判决书应着重强调有效改正、积极取得对方谅解等方面。
判决书是审判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衡量办案质量好坏、法官素质高低的重要评判依据,也是向当事人和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宣讲法律真义的主要司法作品,因此,判决书的严肃性决定了其必须严谨和有针对性。尽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一次提起离婚的案件,法官通常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但也要竭尽所能做好挽回工作,给出合适的理由。如此“千案一面”的判决书和“煲鸡汤”,不仅无法让围观群众信服,也将大大折损判决的司法公信力。 (吴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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