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35户果农487万余元果款的黄陵县女子田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不仅分文未付,反而溜之大吉。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富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该起案件,田某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判决后拒绝支付并躲到外地
被警方网上通缉追逃
2016年9月份,田某先后在富县牛武镇柳塬村、桃家庄村收购苹果后,因未付果款,被村民起诉。2017年1月24日,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田某支付35户果农果款共计487万余元。
让果农失望的是,判决生效后,田某并未按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35户果农便向富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局于2017年2月20日向田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次日,田某称其在昆明有24万余元果款未收回,且交易账目放在昆明住处,富县法院执行局便责令其前往昆明收回果款,并于2017年2月25日返回法院缴纳执行款项。但田某未在指定的2月25日返回,且关闭通讯工具,躲避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因故意关闭手机、搬离住所,逃避法院执行,田某被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追逃。2017年9月11日22时,民警在云南省建水县环城路一洗车店内,将田某抓获。
共运走果农苹果9万多箱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田某将运走的35户果农的苹果共9万多箱,在广州、东莞等市场委托他人销售4万多箱,在洛川县金通果库剩余2万多箱,田某自己在昆明市场销售约2万多箱,共计苹果销售收入395.1万元。除支付果农零星果款、包装材料款、雇工工资、运输费用等共计200万元外,田某手中尚有苹果销售款190余万元。在洛川县金通果库和泉兴果库剩余的苹果被富县法院执行局扣押,田某将金通果库剩余的苹果出售后,果款被扣回。在泉兴果库剩余8千多箱苹果被富县法院执行局拍卖,扣除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后,两果库剩余苹果共卖得果款92万多元,已由富县法院按比例付给果农。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田某虽系初犯、偶犯,当庭表示认罪,但其却未能在执行、审判期间主动履行执行款项,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田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华商报记者 祁铭 通讯员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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