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慧民徐高峰)为了巩固2011年全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近日黄陵县对全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望”。
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部门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于6月24日前上报所属系统纪工委。对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必须在6月24日前主动退还原单位,逾期不退还的,追究借用车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乘坐领导的责任。
在2011年4月25日之后未
经审批、备案等程序,擅自购置的公务用车,一律于6月28日前上缴县公车办封存,并以书面材料说明购车原因,逾期不上缴的,一经发现没收违规购置车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严处理。县公车办按相关规定要求,于6月底前封存车辆上缴市公车办处理。
该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县公车办抽调相关人员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仍不退还、不上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县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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