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万里)黄陵县检察院在对侦查机关的执法监督上找准切入点,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狠下功夫,突出实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3月份,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未立案的,监督要求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要求撤案)工作中,存在立案监督的个别案件和批捕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归案的情况,形成了监督文书一纸空文无震慑力的不正常现象,极大地影响了该院侦查监督的实际效果。对此,该院对近年来的刑事立案监督和批捕在逃人员信息进行了分类、梳理,向公安机关下发了监督落实推进表,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对此类人员的抓捕归案力度,并积极前往办案刑警中队和派出所进行座谈,督促此项工作尽快进入快车道。
去年8月份,黄陵境内发生一起肇事案件,因驾驶员没有驾照,同车有驾照的父亲张某在交警到来时声称自己开车肇事,在其被刑事拘留后,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代子顶罪的事实。该院对案件审查后,决定对其父张某以涉嫌包庇罪逮捕。此后张某一直未归案,该院一直紧盯此案,多次发出督办函向公安机关督办张某的抓捕情况,要求尽快抓捕,及时进入诉讼程序。2012年3月12日,县公安局将潜逃回黄陵的张某抓捕归案。
去年8月,县公安局立办的犯罪嫌疑人方某故意伤害案,因为犯罪嫌疑人长期外逃不能归案,引发受害人无钱看病多次上访。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该院多次与办案的店头刑警中队联系,督促其加大缉凶力度。在今年3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方某抓捕归案,此案顺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立案监督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据悉,该院已对落实此项监督工作进行了分类整体推进,以期尽快实现侦查监督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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