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小红)近年以来,黄陵县紧紧围绕“关注民生”这条主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不断完善救助制度、规范救助行为、提高救助水平,认真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截至目前,全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3440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3769人。全县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21.2万元,农村低保资金376.2万元,在低保工作管理中,呈现出许多新的亮点。
一是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健全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人均月补173.17元,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400元/人年提高到1196元/人年来,人均年补助998元。二是加强了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全县内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普查,2010年城市低保两次核查共剔除84户,273人,新吸纳
11户,35人,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足额匹配城乡低保资金,提高了城乡低保优质服务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健全完善了全县城乡低保档案。实行城乡低保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安全有序。四是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机制。低保对象的评定采取由本人申请、村民小组推荐、村委会提名、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张榜公布,公布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的办法,保障金的发放采取将低保金直接拨付到被保障人个人账户,确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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