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建龙记者董新银)丈夫要借款,妻子来担保,逾期却不还。6月25日,甘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债权人当场拿回了3.2万元的执行款。
2012年4月13日,甘泉县城关镇姚店村村民高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同村村民袁某借款3万元,并由自己的妻子冯某做担保,约定一年后归还,可到期后高某却赖账不还。债权人袁某便将夫妻二人诉至甘泉县人民法院,请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3年11月21日,法院成功调解,由高某偿还欠款,其妻冯某承担保证责任。可法律文书生效后,夫妻二人却又迟迟不还欠款。2014年3月份,债权人袁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耐心地对高某说事实、讲法律,并将袁某叫来一起协商。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高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债权人袁某支付本金3万元、利息2000元,剩余利息债权人自愿放弃。至此,这起合同纠纷案得到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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