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延峰曹文艳)“感谢检察院为我们申请司法救助,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更让我们全家对生活充满了希望。”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的家属从延安市富县检察院干警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时,感激地说。
2015年9月1日晚,被害人高某某在富县茶坊镇刘家沟村路口被酒后驾车的王某某撞倒,当场死亡,王某某驾车逃逸。富县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富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时判决王某某向被害人高某某家属赔偿各项费用40余万元。
富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检察官在与法院执行局联系中得知,该案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在监狱服刑,赔偿金一直没有赔付到位。被害人高某某的父母已80多岁,无劳动能力,高某某的妻子也已60多岁,高某某的离世,对其家庭造成打击。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富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检察官立即联系了被害人高某某的家属核实情况,同时向公安机关、案件双方律师了解情况。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害人家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向院领导汇报,及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很快为被害人高某某家属发放了1.5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帮助缓解其家庭困难。
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办案宗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使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同时,更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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