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佳 通讯员 王辉)近日,富县法院执行局联系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对躲避执行数月“老赖”封某的车辆进行布控并查扣,最终将被执行人封某连人带车扣回。经过批评教育及处罚,封某现已履行给付案款义务。
2014年5月和2016年4月18日,封某先后向原告袁某借款2万元和3万元,且约定了利息。在袁某起诉后,今年3月23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告封某分别于4月30日和9月30日前,向原告清偿欠款3万元(和利息)及2万元。由于封某未自动履行该生效判决书,袁某于5月16日递交执行申请,该案随即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封某到处躲藏,几个月来干警无法捕捉其行踪。经过对封某的财产依法进行查询后,办案干警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仅为一辆车牌号为陕JB8734的福特牌翼虎轿车。县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大力配合下,干警将封某连人带车带回法院。
封某被带回富县法院后,执行局干警首先向其讲明相关法律规定,使其明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然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耐心疏导,劝其尽早履行债务。同时,还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在法律的威慑下和执行干警的教育劝导下,封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尽其能力,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于归案当晚给付案款1万元,其余到期案款目前也已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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