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白大鹏)近日,富县检察院在对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盗窃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时,该院检察长出庭担任公诉人。同时,该院两位副检察长也深入林区参加“巡回法庭”担任公诉人,对被告人杨某某盗窃、边某某盗伐林木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这是富县检察院作为全省司法改革试点院,按照司法体制改革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检察长、副检察长既要分管本院各方面工作,行政事务繁多,同时又肩负司法办案任务。该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入额后主动履行检察官职责,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他们对分配给自己的案件认真依法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核主要证据,审定法律文书,以实际行动落实司法责任制。目前该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已承办各类案件36案36人。
目前,富县检察院负责人直接办案已成为一种新常态,落实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向检察官身份回归,从而推动形成了深耕检察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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