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法警给袁某戴上手铐。
本报讯拖欠他人上百万元的债务迟迟不还,法院判决生效后也不如期履行,反而偷偷把自己名下的越野车卖到陕北以躲避执行。11月30日,“老赖”袁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3年,西安男子袁某向韩某借款1447500元,借款到期后,他只偿还一部分便拒不还款。经过诉讼,2016年4月,莲湖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偿还韩某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损失。袁某不服判决,上诉至西安中院。2016年7月,西安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9月,韩某依据生效判决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袁某下发执行通知书,限其三日内将判决履行完毕,袁某仍拒不履行。
同年10月8日,袁某被莲湖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之后袁某名下一辆大切诺基越野车的车辆档案被法院依法查封。但袁某却在2016年11月21日将该车以392000元卖给延安一家二手车交易公司的秦某,秦某又将该车以433000元出手卖给杨某。同年12月9日,当杨某驾车途经富县时,被执勤巡逻交警拦截、查扣。当晚,莲湖区法院执行法官赶赴富县,依法扣押了该车。同年12月中旬,莲湖法院再次对袁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但袁某仍然不履行判决,随后他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
在庭审中,袁某表示认罪、悔罪。其辩护人提出,在刑事拘留期间,袁某同意以车辆抵债,履行了部分执行义务,认罪态度较好,恳请法庭从轻处罚。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1月30日上午,法庭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按照刑期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刑期折抵后,袁某将在2018年2月17日刑满释放,这意味着除夕夜,他将在监狱中度过。
文/图记者高雅实习生陈轩
新闻推荐
通讯员杨淑瑞本报记者高乐张晓棉怎么也没想到,一年时间,他从一个打工者成为了村里的创业带头人,从村里的贫困户成了小有名气的脱贫致富先进人物。一年前,张晓棉在富县茶坊镇白龙沟村连属于自己的房子...
富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富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