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辉记者高乐)男子盗窃同公司舍友钱财后,为转移视线,上演了一出贼喊捉贼的闹剧。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因被告人王某某退还赃款获得舍友的谅解,依法对其处罚金5000元。
在富县某公司上班的王某某,与同事雷某同住一个职工宿舍。2015年2月份至6月份,起了贼心的王某某趁舍友雷某不在或熟睡之机,先后8次在宿舍内,盗窃雷某现金共计2400元。7月4日凌晨,王某某再次趁舍友雷某熟睡之机,将其衣柜裤兜内的钱包和床头上的手机一块盗走。为了不引起雷某的怀疑,王某某将盗得钱包内的1760元现金取出,又将自己和雷某的钱包都扔到楼道垃圾桶。回到宿舍时,王某某用一张稿纸写好“今借雷某、王某某1760元、5236元,手机各一部,他日奉还”的字条,放在雷某的床头柜上。伪造好被盗现场后,王某某于早上7时30分许叫醒雷某,说他本人手机和5236元现金被盗。雷某当即翻找,发现手机和钱包被盗,本打算立刻报警,王某某劝雷某等他接完班后一块报警。王某某去其所工作的地方将盗得的1760元现金藏匿好后,回到宿舍和雷某一块去公司办公室报警。后因王某某身上存有诸多疑点,被公安机关讯问招供。经鉴定,王某某先后盗窃雷某财物共计625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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