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辉记者房佳)派出所民警在处警时,被醉酒旁观者殴打谩骂,使处警受到干扰。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黑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4年10月28日21时许,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王某、白某、杨某在富
县北教场汇丰酒店门口处警,醉酒男子黑某闹事,躺在警车下不听劝阻。黑某酒后到民警处警现场看热闹,无端冲上前去与处警民警发生争执,并对民警拳脚相向,致使处警现场发生混乱,处警民警白某、王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110巡特警大队民警接到支援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与处警民警一起将黑某控制,后将其带往城
关派出所。
法院认为,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黑某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对其判处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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