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阳)1月7日,市中院赔偿办法官赴富县鄜城街道办钟楼社区,向今年该院首个国家赔偿案件的赔偿申请人进行庭前文书送达,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当面详细告知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其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由于申请国家赔偿的公民多属弱势群体,深陷经济困难和法律知识缺乏的双重困境,亟需获得法律援助。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依法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延安中院赔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以后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申请国家赔偿的公民,如果经济困难,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于此案的赔偿申请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视力较差,又无委托代理人,因此办案法官亲自赴富县当面详细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享有的权利。
对法律援助的告知是近年来国家赔偿案件程序上的新规定,法律援助是赔偿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是新形势下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方面,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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