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费王鑫记者郑鹏)富县司机南某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就准备上高速,路遇交警例行检查,驾驶员不但不配合还将执勤交警拖行了20余米,致交警胳膊、腿部均受伤。自己也因阻碍执行公务被处行政拘留10天。
据了解,1月16日12时58分,高交大队直罗中队交警高峰和其余3名交警正在青兰高速富县张村驿收费站旁例行检查。当时有一辆车号为陕J46889的银灰色大众牌轿车欲进入收费站,高峰示
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未停,直接开至收费站亭,高峰看到该车挡风玻璃前未贴审车和保险标志,因此就要求驾驶员南某将车倒出车道,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可对方拒不出示。高峰再三要求南某将车停到收费站院内配合调查,南某始终不肯下车,也不同意配合调查。在交警的坚持下,南某将车开进了收费站院内,但是进入收费站院内需右转停车,南某此时却突然急速左转。高峰下意识用手抓住车门,南某此时不仅
不停车,反而提速,高峰被拖行了20余米后摔倒在地。高峰摔倒后,南某继续驾驶,后被交警在1公里外的路边拦停。随后,南某被移交至富县公安局张村驿派出所。
记者从高交大队了解到,交警高峰因左手手腕伤势严重腰部扭伤以及多处擦伤目前在延安市医院住院。司机南某为富县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质监站一名干部,因阻碍执行公务被处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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