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延文刘晓霞)今年以来,富县纪委结合省委提出的“五项制度”实施和近年反腐倡廉的工作实践,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县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岗双责”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行县级领导“说清楚”制度,全力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确保了县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说清楚”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县委工作部门受到责任追究的,县委分管领导应向县委书记说清楚;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到责任追究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应向县长说清楚;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共
同分管的单位和部门受到责任追究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向县委书记、政府县长说清楚。乡镇党委政府受到责任追究的,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应向县委书记说清楚。受到责任追究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在向县委书记、政府县长说清楚的同时,还要向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说清楚,并作出书面检查。
“说清楚”的重点是没有履行或没
有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辖区或分管工作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获得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职责范围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或疏于管理,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
规定,用人失察等。
今年,富县纪委查处了两起重大案件,在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后,按照“说清楚”制度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就自己主管工作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向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说清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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