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白治斌 王治鹏)3名四川籍男子通过网络***,并跨四省区使用。近日,安塞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一审以***罪分别判处罗某、周某、袁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9月下旬的一天,罗某等3人共同商议,每人出资1000元***。罗某通过QQ与网名叫“大黑马”的陌生男子约定,以每张3.5元的价格购买20元面值的假币800张,该陌生男子另外赠送200张,共计1000张。罗某通过支付宝付给对方2800元,“大黑马”以快递方式将部分假币邮寄至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另一部分邮寄至陕西省靖边县。
三人将邮寄至四川的部分假币用木板、装潢刀、钢尺、锉等工具进行裁剪加工。9月29日,三人和蹇某(周某女友)驾驶蹇某的小轿车从四川广元出发,蹇某对三人***并不知情,途经甘肃陇南,宁夏银川,陕西靖边、安塞等4省区使用。10月3日上午,罗某等三人在靖边县一快递公司取得另一部分假币后,又驾车行至安塞县镰刀湾镇,在一家小卖部使用假币时被识破。受害人报案后,民警将4人抓获,在车上查获20元面值的人民币930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周某、袁某行为已构成***罪,鉴于假币未大量流入社会。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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