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讯 11月28日,一起危险驾驶案在荥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驾驶员余某某因从事非法客运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400元。打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一直是交警部门长期的任务。今年以来,按照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及高速公路交警六支队统一部署,雅西高速开展了一系列集中统一行动,在各站点布署警力,严查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各类违法行为,强力推进“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管理,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8月28日22时10分左右,因G5京昆高速荥经县境内小地名圣母庙隧道口发生塌方,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一大队(雅西高速交警一大队)立即对塌方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所有前往西昌方向的车辆均从荥经收费站下站绕行,交警用锥形桶进行隔离、分流车辆。然而,道路实施管制不到一个小时,即23时07分许,一辆白色江铃全顺牌川ALXXG6小型普通客车驶进管制路段,行驶到塌方堵车(1972KM+300M)处,民警立即将其拦下,上前询问驾驶员,为何强行进入管制路段?让民警没想到的是,当走近这辆普通客运车时,发现车内挤满了人,一数,原本核载6人的车,却搭载了14人,超载8人,超过核定乘载人员133%。面对民警的盘问,驾驶员余某某说,他从成都搭人到西昌,途经荥经安检站时,看到主车道上摆放了锥形桶分流车辆,不想驶离高速公路,觉得前面没有警察,也不知道前面出了什么情况,便将主线上锥形桶拿开后驶入管制路段……在向民警的陈述中,余某某对其严重超员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依法将余某某和车上乘客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取证,经核实余某某为非法客运,车上所载人员均在成都石羊场车站附近上车,准备前往西昌。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一大队将该案案情上报支队,于8月31日对余某某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并对余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余某某,甘洛县人。民警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余某某曾在8月17日13时许,因无营运资质且严重超员,在G5京昆高速2094KM+100M处被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三大队查处,当时,该车核定载客6人,却实际搭载了21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50%。民警将两案并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一大队将该案移送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向荥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8日,荥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余某某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载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400元。判决结果宣布后,余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不提起上诉,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记者 彭加权采访后记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一大队交警接受采访时说,长期以来,一些来往于成都与西昌之间的务工人员,为了贪图方便和省钱,乘坐一些无营运资质、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俗称“黑车”)。这些“黑车”问题多,他们不仅没有营运资格,而且车况差,隐患多,有的车辆甚至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为了多挣钱,他们抱着侥幸之心,多拉快跑,疲劳驾驶,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而且发生事故后,这些非法载客的驾驶员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其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余某某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一大队侦办的第二起因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通过案件的办理、审判,有力打击震慑了“黑车”严重超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记住,平平安安才是福。凡事不能违法,违法必被捉,也必将承担因此带来的后果。
雅安日报讯 11月28日,一起危险驾驶案在荥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驾驶员余某某因从事非法客运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400元。
打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一直是交警部门长期的任务。今年以来,按照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及高速公路交警六支队统一部署,雅西高速开展了一系列集中统一行动,在各站点布署警力,严查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各类违法行为,强力推进“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管理,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8月28日22时10分左右,因G5京昆高速荥经县境内小地名圣母庙隧道口发生塌方,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一大队(雅西高速交警一大队)立即对塌方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所有前往西昌方向的车辆均从荥经收费站下站绕行,交警用锥形桶进行隔离、分流车辆。
然而,道路实施管制不到一个小时,即23时07分许,一辆白色江铃全顺牌川ALXXG6小型普通客车驶进管制路段,行驶到塌方堵车(1972KM+300M)处,民警立即将其拦下,上前询问驾驶员,为何强行进入管制路段?让民警没想到的是,当走近这辆普通客运车时,发现车内挤满了人,一数,原本核载6人的车,却搭载了14人,超载8人,超过核定乘载人员133%。
面对民警的盘问,驾驶员余某某说,他从成都搭人到西昌,途经荥经安检站时,看到主车道上摆放了锥形桶分流车辆,不想驶离高速公路,觉得前面没有警察,也不知道前面出了什么情况,便将主线上锥形桶拿开后驶入管制路段……在向民警的陈述中,余某某对其严重超员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依法将余某某和车上乘客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取证,经核实余某某为非法客运,车上所载人员均在成都石羊场车站附近上车,准备前往西昌。
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一大队将该案案情上报支队,于8月31日对余某某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并对余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余某某,甘洛县人。民警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余某某曾在8月17日13时许,因无营运资质且严重超员,在G5京昆高速2094KM+100M处被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三大队查处,当时,该车核定载客6人,却实际搭载了21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50%。民警将两案并案侦查。
侦查终结后,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一大队将该案移送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向荥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8日,荥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余某某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载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400元。
判决结果宣布后,余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不提起上诉,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记者 彭加权
采访后记
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一大队交警接受采访时说,长期以来,一些来往于成都与西昌之间的务工人员,为了贪图方便和省钱,乘坐一些无营运资质、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俗称“黑车”)。这些“黑车”问题多,他们不仅没有营运资格,而且车况差,隐患多,有的车辆甚至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为了多挣钱,他们抱着侥幸之心,多拉快跑,疲劳驾驶,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而且发生事故后,这些非法载客的驾驶员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其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余某某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一大队侦办的第二起因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通过案件的办理、审判,有力打击震慑了“黑车”严重超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记住,平平安安才是福。凡事不能违法,违法必被捉,也必将承担因此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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