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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屏障”

来源:雅安日报 2017-09-07 15:47   https://www.yybnet.net/

3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8月下旬,程某再一次来到荥经县第一个补栽补种警示教育基地,对他补栽补种的树木进行管护。

今年4月,程某因滥伐、盗伐林木罪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判令补种树木恢复生态,而他被判令补栽补种树木的地点就在荥经县第一个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教育基地。

通过种植树木,程某在为他曾经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埋单,同时也警醒着世人:地球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环境资源人人有责。

保护环境资源,不仅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司法的保护更不可缺位。

“要为环境资源撑起有力的‘司法保护伞\’!”在司法保护环境资源工作中,全市法院形成了这样的共识。

一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充分能动司法,主动运用法治的力量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不仅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专职开展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同时还创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措施,依法强力惩处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广泛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了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团队开展普法宣传。

机制建设

保护环境资源的工作之基

早在2014年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相继发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全省各级法院可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模式,优化审判资源,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

雅安是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更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境内生态资源丰富。

近年来,雅安市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增多,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问题案件大幅增长。2014年以来,两级法院一审审理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环境资源问题案件达700余件,并先后审理执行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势在必行。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职能作用,为美丽雅安、生态强市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的话掷地有声。事实证明,全市两级法院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对环境资源类的审判更为专业高效,司法保护环境资源更加有力。

根据规定,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职责包括依法审判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涉及自然资源污染侵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的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及行政案件。同时,还负责对环境资源问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已经成立了包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内的6个环资庭,自2017年1月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审理了154件环境资源类案件,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有力地保护了环境资源。

和队伍建设一样,工作机制的建立也是推进工作良性开展的基础。

今年5月下旬,荥经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林业、司法等部门,会同荥经县大田坝乡政府,在荥经县补栽补种警示教育基地,依法验收荥经县法院判处被告人程某补栽补种的树木。在现场,验收组核实了程某补栽补种树木的数量和生长情况,并再一次通过这一案例向程某及周边群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其实,这样的多部门联动,贯穿着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早在今年3月,荥经县法院就牵头检察、林业等部门举行工作联席会,研究涉林犯罪案件判决中推行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的创新,形成具体意见,创新推进恢复性司法长效机制建设,更好地推进恢复性司法与林业行政执法有机衔接,促进绿色生态发展。

通过刑事司法与林业行政执法有机衔接,明确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涉林刑事犯罪案件办理中,强化运用,全面构建起审前调研、审中裁量、判后回访的多层次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使补种补栽行为常态化、规范化。以补种补栽树木区域为依托,打造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荥经县林业局结合全县绿化规划,选定补栽补种地点作为执行刑罚行为和判决警示教育基地。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重大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第一案。

能动司法

保护环境资源的创新之路

除了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司法还能为保护环境资源做些什么?在司法实践中,雅安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一直在思索。

最终,他们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创造性地在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中向被告人发出补栽补种令,要求被告人在规定的时间、划定的地点,栽种一定数量的规定树木以恢复生态,对其之前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作出补偿。

时至今日,补栽补种令已经成为雅安市两级法院审判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特别是审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涉林犯罪时的普遍情况。

“通过审判,在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还判令被告人进行补栽补种以恢复生态,这就是司法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实际体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如是说。

2015年,宝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时,在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对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最终形成两名被告人共计向被滥伐林木的所有人赔偿6000元的协议,赔偿款用于采购补种树苗,恢复被告人犯罪所毁坏的生态资源。

后来,雅安市两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判令被告人补栽补种的判例。通过判令被告人补栽补种以恢复生态,一方面对被告人是一种刑罚之外的惩戒,另一方面也通过惩戒被告人,起到广泛而深刻的法律宣传作用,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司法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的力度以及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

2016年,李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汉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判令李某通过补种150株桤木树,修复被滥伐林木所破坏的生态环境。2017年初,李某在指定地点补种下150株桤木树苗并从栽种之日起管护树木1年,保证树木存活。

2017年5月,雨城区法院在实施刑罚惩罚的同时,采取补种复绿的修复性司法判决方式,责令、督促毁林犯罪分子补种树木,以此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持还原水土,恢复生态。为保证补种树木的质量,检查判决落实情况,雨城区法院在判决后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及时进行回访、跟踪和督促,组织林业、公安、相关乡镇、林业协会等部门,一起到现场检查验收树木的栽种和成活情况,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法院判决的有效性,受到代表委员的高度评价。经检查,补种树木数量及成活情况良好,修复性判决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4月,荥经县法院以滥伐、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启动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判令被告人补种树木恢复生态。目前,程某已按要求在荥经县补栽补种警示教育基地补种了树木。

今年7月,石棉县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宿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判处被告人对过火林地进行恢复性补栽补种。目前,宿某已栽种杉树300余株,并培育有200余株杉树苗准备待伏天过后栽种。同时,宿某发动亲属和村民一起补种了千余株树苗。

……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雅安市两级法院在司法保护生态资源、开展修复性司法判决方面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不仅让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受到了惩处,更通过修复性司法判令其补栽补种树木以恢复生态,让受到破坏的生态尽可能得到修复。

石棉县法院的法官会同检察、森林公安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树木补栽补种情况

依法惩治

保护环境资源的司法之剑

修复性司法只是对环境资源的补偿措施,而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仍是司法的主责。

在公开、公平、公正之下,法律始终是保护环境资源的锋利之剑。

8月22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雅安市审理的首例涉环境资源犯罪提级管辖案件。

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对重大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进行提级管辖,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这在司法层面将提高对重大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重视程度,提升到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相同的高度。

在22日当天的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后当庭宣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张某通过补种红豆杉树苗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8月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将宜宾、乐山、雅安三市作为全省审理部分重大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法院,试点期限两年。

据了解,此次试点是四川省法检两院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精神,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具体措施,强有力地表明司法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统一案件执法尺度,加大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在通过该类案件提级管辖和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引导全社会提高对保护环境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民众自觉遵守保护环境资源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建立环境保护靠大家,司法护航绿色发展的社会共识。

司法的重视、依法的严惩,展现的都是对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通过依法严惩,让法律的强制力在保护环境资源中得以彰显;通过依法严惩,让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人员受到震慑;通过依法严惩,广大群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认识显著提高。

在司法实践中,不论是滥伐盗伐林木,还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不论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是非法占用农用地,一名又一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一个又一个案例成为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的鲜活教材。

程某在荥经县第一个补栽补种警示教育基地栽种的部分树木。

法治宣传

保护环境资源的社会之力

归根到底,环保要从人人做起,每一个人的环保意识提高了,生态环境才会更好。

“通过我们今天的审理,大家应该明白,出售、采伐自家山林里的桢楠树也是需要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的,不然就可能构成犯罪。”在名山区马岭镇,名山区法院的法官在对一起非法出售、采伐珍贵树木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后,现场以案说法,对旁听群众宣讲法律知识。

当日,名山区法院在名山区马岭镇石门村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出售、采伐珍贵树木的案件。开庭那天,周围的群众早早就来到庭审现场旁听。

法院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以获利为目的,非法出售自家山林的桢楠树且蓄积较大,遂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其进行判处,鉴于李某年纪较大且认罪较好,法院最终判处其缓刑,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邹某,在明知李某没有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的情况下,购买了两棵桢楠树并雇佣工人采伐,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通过法官的以案讲法,向群众现场讲解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一位旁听村民感慨地说:“以前认为出售自家林地的树木怎么算违法哟,听了庭审和法官的释法答疑,现在心里明白了。”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这就是在案发地巡回开庭审案带来的良好法治宣传效果。针对农村群众法治意识淡薄等情况,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利用巡回法庭在法治宣传方面的优势,不断利用巡回审案开展法治宣传,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有针对性的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也在有序推进。

今年6月5日,在第46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团队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主题,集中进行“6·5”环境资源保护宣传系列活动,在市科技馆外广场设置宣传专区开展环境日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在宣传现场,环资审判团队的干警们设立了宣传咨询台,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主题,向广大市民发放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普法宣传资料,讲解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耐心细致解答市民的环保咨询。

仅此次活动,就向市民散发环境资源保护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提高了群众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的意识。

不少市民表示,要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活动中来,保护好雅安的“金山银山”,留给下一代碧水蓝天。

法治宣传就是在点滴之间浸润人们的心灵,让遵法守法、崇法尚德成为习惯。人们对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的提高,会让大家在生活中自觉践行环境保护,让环保理念深深扎根在每一个人的心中。

雅安日报记者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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