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车,本来是件高兴事,可荥经县一消费者方先生却高兴不起来:他怀疑自己买的车是二次销售的。
2016年8月13日,方先生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新家用轿车,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他发现汽车尾门缝隙过大,他怀疑该车涉嫌“二手车”。方先生多次找4S店解决协商,对方给他的答复都是车辆缝隙是正常的。
今年3月,方先生找到某车友网络科技公司,花去相应费用,取得了该车的检测评估报告书,车辆检测评估报告鉴定结果显示:尾门有过喷漆行为。
但商家不认可该网络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据此,荥经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该消费者提供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书机构的资质。但该鉴定机构以保密为由,不予提供。
这使得荥经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无法判断该检查报告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5月初,省家用汽车专委会专家来到现场帮助检查判别:核查该车发动机号、识别代码均与出厂编号一致无误;检查该车底盘车身、四门安全带和后背行李箱等处,未发现该车有翻新车或“二手车”痕迹。
依照《消法》相应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商品有瑕疵而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据此,对家用驾车使用超过6个月后,因瑕疵发生争议的,判定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进行维权的,应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提供相应检测报告书,确定车辆质量问题的症结。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所购车辆使用6个月后,发现所购轿车涉嫌“二手车”或翻新车后,应及时将车辆送往具备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出炉后再作进一步协商,也可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维权,切莫轻信网络鉴定机构。否者,将会白花钱,劳神费力做无用功。
雅安日报记者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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