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属于矿产资源。非法开采砂石,不仅污染居住环境,也破坏生态平衡。然而在利益的诱惑下,王某、杨某、张某在天全县思经乡一处河道内非法开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
最终,三名被告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回放:
组织工人非法采砂
三人获利10余万元
2016年9月,被告人王某、杨某、张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在天全县思经乡一处河段内非法采砂。他们将所采的砂石堆放在天全县一加工厂进行加工和转运出售。
2017年4月28日,三名被告人在运输砂石时被天全县水务局(现天全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挡获。
经调查,三名被告人从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已出售给四川一公司成品砂2865立方米,收款10万余元。出售给另一家公司的砂石收款1.6万元。
经鉴定,三名被告人非法采挖转运堆放在一加工厂内尚未销售的连砂石2406立方米,价值6万余元;成品砂3623.70立方米,价值17万余元。
案件审理:
三人构成非法采矿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
天全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某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张某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堆放于天全县一加工厂内的连砂石及成品砂6029.7立方米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2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保护生态环境
严打破坏水资源环境犯罪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的采砂点系天全县思经乡一处饮水源取水点,所使用的非法采砂机具主要以柴油为动力,造成水体石油类污染。采砂人员排放的生活废弃物、垃圾,也严重污染水体,直接威胁山坪村两组村民的饮水安全。
三名被告人非法采砂,采用沙坑回填等非规范性操作,一旦汛期涨水,极易发生溺水事故,对周边村民人身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法官表示,非法采砂可能违背自然规律,改变河道行洪方向,严重影响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安全。采砂作业还造成周边水体浑浊,对鱼、虾、蟹等水生动物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河道砂石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河道砂石资源无节制的掠夺性开采,一方面会造成主河道缺水,甚至出现河流断流;另一方面会导致地下水下降,影响河道生态系统的平衡,严重影响整个片区的生态环境。
天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破坏水资源环境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法官表示,天全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在天全县蔓延。
雅安日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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