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慧 记者 唐甜)南充某工地保安王某在上班期间身受重伤,向用人单位索赔时遭拒,遂向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律师求助。7月31日,记者从高坪区司法局获悉,在律师的援助下,王某最终获得16万元赔偿金。
2016年8月7日,来自雅安的王某到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当保安,月工资2000元,但入职后建设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3月18日凌晨5时,王某在建设公司承包的工地地下室巡查时,不慎滑入集水坑。
身受重伤的王某先被送往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又转至雅安市天全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王某肋骨、锁骨、肩胛骨、胸椎、胫骨等多处受伤,后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于同年12月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工伤伤残八级。
王某及家人要求建设公司赔偿因公受伤后的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0万元。建设公司认为,王某已满63周岁,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理赔,只同意赔偿王某损失费用9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2018年初,市内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国在高坪城区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时,遇见了王某。随后,王某及家人请求吴建国提供法律帮助。因王某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系贫困户,吴建国联系相关部门后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吴建国调查取证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发现建设公司扣除已支付的8.3万余元医疗费外,还应当支付王某工伤赔偿款共计15.5万元,以及未发工资5200元,两者共计16.02万元。
紧接着,吴建国多次找到建设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磋商。经过多次磋商,建设公司和王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建设公司同意赔偿或支付王某费用16.02万元。
为了尽最大限度保障王某的合法权益,吴建国建议双方以口头和解协议为准到高坪区劳动仲裁委当面调解。在吴建国的协调下,高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和解协议为准出具了仲裁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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