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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罗伟等17人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劳人仲案〔2017〕13号仲裁裁决书,要求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期满未领取的,本裁决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天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文定街4号。联系电话:0835-7229000特此公告
天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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